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立项、管理的透明度,根据《浙江省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农字〔 2004 〕 194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2007 年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立项指南,请各地按此要求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财政局、经贸委(局)、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接到通知后,尽快组织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 2007 年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立项指南》范围的企业和单位进行申报,并如实填写项目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 二、申报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和以奖代补资金的企业和单位提供的材料须符合《暂行办法》第十条第 2 项的有关要求。指南中明确的其他专题项目,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另行申报材料。 三、经项目所属县(市)财政局、经贸委(局)、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审核后,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市财政局、经贸委、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由各市财政局、经贸委、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审核后,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 四、申报材料一律用 A4 规格纸张装订,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中小企业局各 2 份,项目申请表用电子邮件传输,邮箱地址: E-mail:ctczjsme@zj.com ;其他材料一律邮寄。 五、申报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1 月 30 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1. 2007年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立项指南 2. 2007年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3. 2007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奖代补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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