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规范有序开展2007年度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现公告优选信用评级机构,具体事项如下: 承担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的评级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在杭州的信用评级机构; 2、按照杭政办[2003]15号文件精神已取得企业信用评级服务资格证书; 3、具有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三年以上从业经验与担保机构信用评级营业注册; 4、具有教学科研单位作理论支撑; 5、有能力独立开发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体系。 符合上述条件的信用评级机构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信用评级服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3、至少3年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报告电子文档; 4、2007年度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报告范本; 5、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指标标准体系与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实施方案; 6、信用评级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 申报截止日为2007年12月21日,申报材料交至杭州市下城区戒坛寺巷25号宏大宾馆写字楼2410室 邮编:310006 。
杭州市担保业协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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