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杭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市)财政局、经发局(经贸局、计经局),财政局,各有关担保机构: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精神,按照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下达的《杭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杭财企二[2006]904号),依据申请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提供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专项结果,经市经委、市财政局审核确认,现将2006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计经局)财政局审核上报申请2006年度补偿担保机构18家,经会计师事务所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进行了专项审计,审核确认2006年度受助风险补偿资金的担保机构共有12家,市、区财政应安排风险补偿资金共计249.9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安排风险补偿资金133.7万元;市级财政安排支付18家担保机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的审计费10.49万元。(详见附表)。 二、依据《暂行办法》第六条,所属区、县(市)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由市财政安排50%,区、县(市)财政预算局应按照市级补偿资金1:1的比例配套安排相应补偿资金。 三、担保机构收到财政风险补偿资金及审计费补助,应按照《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财务处理。 四、各担保机构按财政风险补偿资金及审计费补助分别填开收款收据到市财政局企业二处(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805室,电话:87715233)办理拨款手续,各区属企业配套资金部分请到各区财政局企业科办理拨款手续. |